没日本水产品 还能叫日料店吗? 日料店无日本食材涉嫌虚假宣传吗
2023-08-29 15:59:37商家加强审查做好合规经营
早在2011年日本核泄漏事故发生之时,我国已经出台了相关应对措施,多项文件规定:禁止从日本福岛县、群马县等10个都县进口食品、食用农产品及饲料;允许输华的日本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中,除蔬菜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及水生动物、茶叶及制品、水果及制品、药用植物产品外,不再要求日方出具放射性物质检测合格证明。所有允许输华的日本食品、食用农产品和饲料需日本官方出具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证明中需标明产品完整运输路径。
2023年7月7日,海关总署相关负责人表示,禁止进口日本福岛等10个都县食品,对来自日本其他地区的食品特别是水产品(含食用水生动物)严格审核随附证明文件,严格实施100%查验,持续加大对放射性物质的检测监测力度。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规定“进出境的人员、运输工具、集装箱、货物、物品、包装物和国际航行船舶压舱水排放等应当符合我国生物安全管理要求”,海关确定首批压舱水监测试点单位,天津海关已于今年6月首次开展压舱水监测工作,未来将用更加严密的监管手段、更加有力的防控举措,阻断污染水源及外来有害物种随远洋船舶入侵的途径。
“由此可见,我国在本次日本排放核污染水之前,已经做好了充分的准备和应对措施,对内制定了一系列严格措施予以防范。此次公告针对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行为,在水产品这一直接关系货物上进行‘全面暂停’进口,系在前述措施的基础上扩大范围,进一步加强防范,严守国门安全。同时,‘暂时’状态也为后续事态变化及政策调整留有空间。”冯晓鹏说。
核污染水排海事件发生后,不少消费者都很关心今后是否还能继续食用日料,对于这次的日料安全危机该如何应对?
在冯晓鹏看来,目前对非日本地区、非污染水域产出的水产品不必过分紧张。未来,随着核污染水扩散至日本领海外的其他海域,即便食材来自受污染地,其本身是否存在问题,也需要科学分析。国家颁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22)中就规定了食品中亚硝酸盐、硝酸盐、多氯联苯等的限量指标可供参考。对于与涉污染水域有关的食品,在未确定其真正来源的情况下,不能笼统认为其食品安全存在问题,若未来核污染水进一步扩散至公海海域,其他国家(地区)船舶在受污染的公海海域打捞的海鲜能否进口到中国,最终仍然取决于商品本身是否有安全问题,届时应配合国家颁布的相应标准确定其微元素含量是否超标,并遵循海关关于水产品进口的最新公告及政策文件。
冯晓鹏认为,企业应当在当前形势下,为防范法律风险,在水产品进出口环节做好以下几点:遵守海关公告规定,应当暂停进口被公告暂停、禁止进口的产品,并做好已进口原材料处理工作,切勿逃避海关监管及市场监管,密切关注暂停后的政策动向,及时调整经营策略;树立风险危机意识,对于可能涉及污染排放区域的水产品、原材料、制成品应当严格溯源,审查源头是否与日本排放污染水域相关,对销售的产品来源提前做好风险评估,并逐步拓展其他地区的替代货源;做好企业食品安全合规,相关水产品即使源头不来自日本排放污染区域,也应当完善食品检测监督管理体系,保障经营的水产品等食品符合国家标准、符合人体健康标准,并充分宣传提醒,消除消费者顾虑。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日料店的食品安全进行检查,排解消费者心中关于食品安全的担忧和疑虑,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陈旭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