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花10多万私挖60平方米地下室 执法人员依法拆除
2023-09-23 09:48:05执法人员当即责令施工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出具《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同时,叙州区违建监察大队还联系了该楼盘的设计单位对该私挖地下室行为进行鉴别,确认该私挖行为改变了房屋使用结构,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地下室装修体拆除▲地下室装修体拆除
8月30日,叙州区违建监察大队执法人员再次到现场查看整改情况,发现违建业主未按要求自行整改且有继续施工迹象。为确保楼上居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叙州区违建监察大队当即采取措施,组织多个部门执法力量,依法对该违建地下室进行强制拆除,并跟踪督促业主限期填土回埋恢复原状。
▲拆除后▲拆除后
叙州区违建监察大队副大队长叶卫红表示,下一步,叙州区违建监察大队将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决制止违建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对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将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律师说法:
若造成严重后果,业主还涉嫌刑事犯罪
四川一上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师表示,该业主违规私自在底楼挖建地下室的行为涉嫌违反《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根据规定,私自挖建地下室“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并可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据介绍,若“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则应“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若系未经批准临时建设,则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也就是说,主管部门可以要求该业主限期整改,消除隐患并可处以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