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离婚时才知媒婆私扣8万彩礼 这算私自倾吞财产吗
2023-03-17 08:09: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所以法院判决原告李某胜诉。考虑到在当今社会中,因部分地区的经济条件、教育程度、婚姻观念和传统习惯的影响,农村仍有大部分男女青年仍要依赖“媒婆”的牵线搭桥才能相识并结合。
“媒婆”为促成一桩婚姻劳心费神,耗费体力,占用时间甚至付出一些交通、通讯费用是必然的,也是客观的。因此,给“媒婆”支付一定的务工补贴和交通通讯费用非但公允,而且符合实际情况和民风民俗。
本案被告介绍原告婚恋并结婚,时间过短,支出成本相对较小,收取费用过分畸高,所以法院酌定考虑被告收取婚姻中介费以1万元为宜,其余的7万元应该返还给原告。由于原告主张资金占用利息,并且被告确实多占案涉资金未予返还,产生了资金占用费,所以被告应自起诉之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3.65%计付资金占用费给原告为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