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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借5个账户巨额交易超35亿 背后隐藏了什么秘密?

2024-02-20 15:57:19

  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2024年的“1号罚单”,“50后”的谢某娣因借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被处罚。

  该罚单显示,谢某娣借用5个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证券交易总额高达35.77亿元。依据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对谢某娣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的罚款。

  罚单显示,经查明,谢某娣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账户开立及借用情况

  “胡某琴”证券账户,2006年7月7日开立于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车轿街证券营业部。2020年12月18日至2023年3月8日期间,谢某娣借用“胡某琴”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张某”证券账户,2019年10月15日开立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2019年10月16日至2023年3月28日期间,谢某娣借用“张某”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尤某珍”证券账户,2020年4月20日开立于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河清北路证券营业部。2020年12月30日至2023年3月27日期间,谢某娣借用“尤某珍”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姚某鸣”证券账户,2020年5月27日开立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营业部。2020年6月1日至2022年8月15日期间,谢某娣借用“姚某鸣”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赵某”证券账户,2020年9月1日开立于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宁波保税区兴业大道营业部。2020年11月26日至2021年5月26日期间,谢某娣借用“赵某”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

大妈借5个账户巨额交易超35亿 背后隐藏了什么秘密?

  二、借用账户交易情况

  借用期间,谢某娣与账户提供方约定按照一比二的比例出资,并实际投入交易资金。经统计,上述证券账户在借用期间合计发生证券交易35.77亿元,其中股票、可转债等交易4.90亿元,质押式国债回购交易30.87亿元。

  谢某娣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五条所述的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的行为。

  谢某娣在申辩材料中提出:其一,其与胡某琴、张某、尤某珍属于合作从事证券业务关系,双方按照约定的比例出资、分成,并由账户持有人本人承担亏损,与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从事证券交易具有本质区别。其二,其不认识也从未借用、操作过“姚某鸣”“赵某”证券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