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理想”同名车膜店被索赔120万 商标到底有多重要
2023-07-24 16:14:29对于“理想汽车”120万元的赔偿要求,朱裕昊感到不解。“我们不是同一赛道,他卖他的车,我贴我的膜,我能给他造成啥损失?”据其介绍,他小名就叫“理想”,叫了30多年,“从我2012年开始开店,店名就叫‘理想汽车装饰’,那时候理想汽车还没出来呢。”
朱裕昊称,2022年,他的店铺成规模后正式登记注册为“临沂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一个月后更名为“临沂新理想汽车服务有限公司”;2023年3月,在进行店面装修时,更名为“理想汽车贴膜工厂”,“可以说,我的店一直以来沿用的都是‘理想’。”
朱裕昊告诉红星新闻记者,目前,他已将相关证据和诉求移交律师处理,正等待开庭后法院给出判决。截至发稿前,其暂未向记者出示相关证据。
天眼查显示,原告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理想汽车”的主公司,创立于2015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公告显示,北京车和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2018年5月申请第30727125号“理想”注册商标,分类为12-运输工具,专用权期自2020年5月28日至2030年5月27日。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公告
据澎湃新闻报道,7月21日,针对网传“理想汽车起诉小店侵害商标权,而店铺老板自称小名叫理想”一事,理想汽车方面回应称,目前该案件正在提交法院走审理流程当中,“相信法院会在查证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公允判决。”
律师解读:
使用在先并有一定影响力不构成侵权
可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事实如果真如朱裕昊所称,其在理想汽车商标注册前已在店面使用“理想”二字多年,那么是否构成侵权呢?对此,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介绍,如果被侵权人商标是驰名商标、为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则根据《商标法》规定,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请求驰名商标保护。
此案中,在“理想汽车”品牌注册商标申请日之前,朱先生就已经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连续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在注册商标被授权后,仍可以继续在原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的权利,因此在先使用不构成侵权。如果使用者中断在先使用,在他人申请注册商标以后,继续使用的,这种情况下属于侵犯他人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