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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酒后坠亡 87户业主被起诉 死者本人担责过轻,培训中心也应担责

2023-03-30 16:23:40

  上述社区居委会负责人告诉红星新闻记者,居委会也曾试图联系其他物业公司入驻商业中心,但一些物业公司人员前来考察后不愿接手。居委会曾将该商业中心的情况上报到街道办,考虑到实际情况,街道办和居委会对商业中心一些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并对一些危险地段安装不锈钢护栏。

  在西充县人民法院的“认定事实”部分提到:西充县时代商业中心1幢(A1区)无物业进驻,平日公共过道、物业无人管理。经到西充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西充县房地产管理所面积审查认定书中载明,西充电影院商业广场A1区(备注:西充时代商业中心1幢)公用面积部分及分摊说明“该幢房屋全为商业楼,全楼公用建面由全楼分摊”,整幢商业楼建筑面积共1.97万平方米,其中被起诉的87户业主物业面积共1.81万平米。

  ↑小庞坠楼处事后加装了不锈钢护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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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疏于管理存明显安全隐患

  全体业主一审被判承担60%赔偿费用

  红星新闻记者获得的西充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内容显示,法院认定原告方因小庞死亡应得的赔偿共计94.9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小庞死亡系因其自身大量饮酒造成认知行为能力降低,以及西充时代商业中心1幢(A1区)公共区域存在安全隐患两个原因造成。

  根据《民法典》第273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义务。”第283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所占比例确定。”第284条规定“业主可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管理。”

  法院认为,依据《民法典》的上述相关规定,西充时代商业中心1幢(A1区)全体业主在没有物业管理人对该建筑物进行管理的情形下,对该建筑物的公共区域具有管理义务,但由于全体业主长时期对该建筑物疏于管理导致建筑物栏杆玻璃缺失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系本起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故应由西充时代商业中心1幢(A1区)全体业主对原告承担60%的赔偿费用569737元。此赔偿金额由各位主按其物业不动产登记的建筑面积按比例分摊,已被起诉的87户业主建筑面积为1.81万平方米。最终,法院确定被起诉的87户业主,按其物业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承担29元的赔偿责任。

  此外,小庞大量饮酒造成自身认知行为能力降低系本起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共同饮酒者在小庞大量饮酒后对小庞具有安全保障义务,接送小庞的小陈和小陈男友在小庞大量饮酒的状态下同样对小庞具有安全保障义务,然而相关人员对小庞均未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重义务致使其发生意外死亡,具有一定程度的过错,法院确定当晚共同饮酒者以及护送人员小陈、小陈男友(两人共担一份责任)分摊小庞损失的10%,小庞自行承担30%的责任。

  判决文书显示,对于在事发楼道栏杆外横挂广告布的培训中心,法院认为不属于西充时代商业中心1幢(A1区)建筑物的构成部分,而且事发地存在安全隐患系栏杆处玻璃的缺失,与悬挂广告布无关,故培训中心不承担赔偿责任。儿童游乐园作为承租方不承担赔偿责任,辖区街道办以及居委会在事件中不具有任何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日前,西充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当晚共同饮酒人员以及护送者各赔偿8632元,87户业主按物业建筑面积比例各承担数百元到上万元不等的赔偿。

女子酒后坠亡 87户业主被起诉 死者本人担责过轻,培训中心也应担责